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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韩建军)
时间:2024-11-17  访问量:

罪犯韩建军,性别男,197392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山东省莱州市。因犯抢劫罪、强奸罪于201697日被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(已履行)。减刑后,刑期自2016125日起至2028524日止。现在山东省潍北监狱服刑。

因该犯患有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》十四规定的疾病,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山东省潍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采纳社区矫正机构意见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、第七条的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韩建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11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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