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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(王文亮)
时间:2024-11-17  访问量:

罪犯王文亮,性别男,1954216日出生,汉族,居住地临沂市兰陵县。因犯强奸罪于20221025日被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上诉后,被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服刑期间刑期未变动。刑期自2022628日起至2027627日止。现在山东省运河监狱服刑。

    因该犯患有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》十四规定的疾病,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山东省运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审核,采纳社区矫正机构意见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、《监狱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第五条、第七条的规定,本局认为罪犯王文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批准其于202411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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