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(以下简称《应急预案》),有关政策解读如下。 一、修订背景 重污染天气是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的核心问题,也是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最大短板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,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,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,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,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。2013年11月,我省首次印发实施《应急预案》,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,随后多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修订完善,为削减污染峰值,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,保障公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全省重污染天数从2013年的60.8天下降至2023年的5.7天,降幅90.6%。 虽然已取得了积极成效,但当前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尚不稳固,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,重污染天气仍时有发生,距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目标仍有一定差距。2024年1月,生态环境部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环大气〔2024〕6号),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。为贯彻落实国家最新要求,对《应急预案》进行了再次修订。 二、决策依据 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》、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、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》(环大气〔2022〕68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》(环大气〔2024〕6号)等。 三、出台目的 进一步提升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,满足新形势下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要求,保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持续依法依规开展,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,切实保障公众健康,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。 四、主要内容 《应急预案》内容主要包括十个部分。第一部分为总则,介绍了编制的目的、编制依据、适用范围、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。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具体要求,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组织机构及职责,明确了预警分级标准、监测预报会商的工作机制以及预警发布、解除与调整的条件要求,提出不同预警等级下应采取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。第六部分至第十部分为其他相关管理要求,明确了信息发布、应急演练、预案管理、责任追究和实施时间等要求。 五、主要修订内容 (一)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。对于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,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。因细颗粒物(PM2.5)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,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。因臭氧(O3)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,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,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和氮氧化物(NOx)排放源的日常监管。因沙尘、山火、局地扬沙、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,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,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,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。 (二)调整了预警发布时间。将各市提前发布城市预警信息时间由24小时调整为48小时,为各级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,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,有效降低重污染过程中污染物排放,更好的起到削峰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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